关于做好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组织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07日 10:19  点击:[]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1〕2号)要求,为做好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目标

(一)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二)积极发动师生踊跃报名,充分挖掘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遴选具有竞争能力的项目参加比赛,让更多学生在参赛过程中受到锻炼,在成果创造中享受创新创业的喜悦。

(三)全校学生参赛比例不低于10%,参赛项目不少于470个。其中有研究生的学院参赛学生数量应不低于本学院学生人数的11%,各学院参赛学生和项目数量最低要求见附件1。众创空间建设办公室负责培育20~30个重点参赛项目。

(四)力争在重庆市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赛质量实现新突破。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重庆科技学院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黎德龙、尹华川

副组长:施金良、肖大志

成员: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处(众创空间建设办公室)、校团委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本次参赛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安全工程学院(应急管理学院)承办此次大赛的校内选拔赛。

(二)设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外创新创业、信息技术、工商管理、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学校选拔项目的评审和市级、国家级参赛项目的推荐、指导。

(三)各学院成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组

由学院院长担任学院本项工作组长,统筹本学院教育教学资源,完成本学院参赛组织和项目培育工作。学院要建立项目培育的长效机制,分管教学和科研的副院长负责参赛项目的挖掘、遴选、培育以及指导教师的动员指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学生报名参赛的组织动员,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大赛期间的数据汇总、事务对接工作。

三、参赛项目

(一)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项目内容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在2020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比赛赛道

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主赛道外,还设有“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四、参赛对象

(一)参赛组别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本科生创意组、研究生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本科生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研究生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3.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2016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2016年之后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5.师生共创组

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2016年之后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1年6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二)成员构成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再报名参赛。

参赛人员(不含师生共创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3月1日之后出生)。

(三)资格审查

1.学院初赛参赛团队及成员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

2.学校复赛、决赛参赛团队及成员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比赛赛制

(一)学校选拔赛采用学院初赛、学校复赛和学校决赛的三级赛制,院级初赛由各学院组织,学校复赛、学校决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二)各学院参加学校复赛的项目总数为100个,众创空间建设办公室重点参赛项目单列。各学院在初赛基础上,依据本学院成功报名参赛的项目数,推荐团队参加学校复赛(学院参加学校复赛项目数=100×本学院报名项目数/全校报名项目数)。学校复赛采用书面评审的方式,评审结果前30的项目参加学校决赛项目,众创空间建设办公室重点参赛项目单列,其余项目获学校选拔赛铜奖。

(三)学校决赛采用现场路演的方式,评选出学校选拔赛金奖项目10个、银奖项目20个。

(四)按照重庆市大赛组委会分配给我校的名额,由大赛专家委员会在本次学校选拔赛金银奖项目中,确定推荐入围市级复赛项目。

六、赛程安排

(一)组织报名(4月19日—5月14日)

1.参赛要求

(1)近四年获得学校立项资助的各级各类学生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大学生优秀创新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立项项目、重庆市“优创优帮”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30强项目等,均应报名参赛。

(2)近四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各级各类学生竞赛项目,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应报名参赛。

(3)近三年所有受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团队或教师个人,均应培育和指导学生项目参赛。

2.报名渠道

各学院动员组织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并严格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的图片、视频、项目计划书等材料。在全国统一服务平台报名成功的项目,方可参加校内选拔赛和进入学校向市级推荐项目的遴选。

(二)学院初赛(5月15日—5月21日)

1.各学院依据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详见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组织学院初赛评选推荐参加学校复赛的项目团队,并标明推荐顺序。各学院在初赛过程中,应统筹教育教学资源,对拟推荐参加学校复赛的项目进行精心指导和必要完善。

2.各学院在5月21日下午17:00之前将参加学校复赛项目纸质资料报送至学生处H102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至邮箱472207947@qq.com。需报送的资料包括《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科技学院选拔赛复赛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各项目计划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三)学校复赛(5月22日—5月28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复赛作品资料进行书面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

(四)学校决赛(5月29日—6月6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复赛项目进行现场路演评审。

1.项目展示(5分钟)

展示方式为解说、PPT展示、视频展示、产品实物展示等形式不限。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

2.项目答辩(3分钟)

评审专家针对参赛团队的项目展示内容进行提问,要求参赛团队在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五)重庆市复赛、决赛和全国总决赛(7月—10月)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学院,全程指导参赛团队参加市级复赛、决赛,并根据市级决赛成绩,精心培育、指导全国总决赛项目。

七、表彰奖励

(一)根据我校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认定办法,对获奖学生给予相应学分认定和专业学分转换。

(二)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项目将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校内绩效相关规定进行激励。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从主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治高度,按照重庆市教委和学校的总体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组织工作。

(二)精心指导,做好保障。各学院要根据学生项目特点和参赛要求,选派优秀教师参与指导,并结合学院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科研团队的作用,深入发掘作品内涵,提升参赛作品质量,打造优质作品参赛。在参赛、培育过程中,要为学生参赛提供必要条件,切实做好参赛保障。

(三)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各部门、学院要明确参赛组织责任,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部结束后,参赛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院的工作情况、参赛情况和获奖情况,向校长办公会作专题汇报,并将各学院组织师生参与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人数、项目数和取得的成绩,纳入各学院年度考核。

参赛联络人:周雅舒  联系电话:65022365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学院参赛项目数量最低要求

   2.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科技学院选拔赛复赛项目汇总表

   3.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重庆科技学院

                                                        2021年5月7日


上一条:关于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评审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公布2020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题名单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