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组织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03日 13:51  点击:[]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选拔赛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73号)要求,为做好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目标

(一)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二)积极发动师生踊跃报名,充分挖掘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遴选具有竞争能力的项目参加比赛,让更多学生在参赛过程中受到锻炼,在成果创造中享受创新创业的喜悦。

(三)全校学生参赛比例不低于5%,参赛项目不少于240个。其中有研究生的学院参赛学生数量应不低于本学院学生人数的6%,各学院参赛学生和项目数量最低要求见附件3。众创空间建设办公室负责培育20~30个重点参赛项目。

(四)力争在重庆市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赛质量实现新突破。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重庆科技学院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东燕、尹华川

副组长:施金良、肖大志、吴松(常务)

成员: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众创空间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本次参赛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二)设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外创新创业、信息技术、工商管理、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学校选拔项目的评审和市级、国家级参赛项目的推荐、指导。

(三)各学院成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组

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统筹本学院教育教学资源,完成本学院的参赛组织和项目培育工作。学院要建立项目培育的长效机制,分管教学和科研的副院长负责参赛项目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学生报名参赛的组织动员,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大赛期间的数据汇总、事务对接工作。

三、参赛项目

(一)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项目内容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比赛赛道

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主赛道外,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四、参赛对象

(一)参赛组别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

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二)成员构成

1.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学校鼓励跨院、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均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2.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三)资格审查

1.学院初赛参赛团队及成员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

2.学校复赛、决赛参赛团队及成员资格审查,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

五、比赛赛制

(一)学校选拔赛采用学院初赛、学校复赛和学校决赛的三级赛制,院级初赛由各学院组织,学校复赛、学校决赛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组织。获得过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市级铜奖及以上的项目不参加本次学校选拔赛,直接进入学校向市级推荐项目的遴选范围。

(二)参加学校复赛的项目总数为100个,各学院在初赛基础上,依据本学院成功报名参赛的项目数,推荐团队参加学校复赛(学院参加学校复赛项目数=100×本学院报名项目数/全校报名项目数)。学校复赛采用书面评审的方式,评选出学校决赛项目30个,学校选拔赛铜奖项目30个。

(三)学校决赛采用项目展示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评选出学校选拔赛金奖项目10个、银奖项目20个。

(四)按照重庆市大赛组委会分配给我校的名额,在获得过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市级铜奖及以上项目和本次学校选拔赛金银奖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参加市级复赛。

六、赛程安排

一)组织报名(3月28日—5月1日)

1.参赛要求

(1)近四年获得学校立项资助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项目、大学生优秀创新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立项项目、重庆市“优创优帮”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30强项目等,均应报名参赛。

(2)近四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各级各类学生竞赛项目,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应报名参赛。

(3)近三年所有受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团队或教师个人,均应培育和指导学生项目参赛。

以上具体项目清单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团委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办公室汇总后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到各学院。

2.报名渠道

各学院动员组织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订阅大赛微信公众账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并严格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的图片、视频、项目计划书等材料。在全国统一服务平台报名成功的项目,方可参加校内选拔赛和进入学校向市级推荐项目的遴选。

(二)学院初赛(5月2日—5月11日)

1.各学院依据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详见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组织学院初赛评选推荐参加学校复赛的项目团队,并标明推荐顺序。各学院在初赛过程中应统筹教育教学资源,对拟推荐参加学校复赛的项目进行精心指导和必要完善。

2.各学院在5月11日12﹕00前,将参加学校复赛项目资料报送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厚德楼H110室,电子邮箱:xgb@cqust.edu.cn)。需报送的资料包括《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科技学院选拔赛项目申报表》(附件1)《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科技学院选拔赛复赛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各项目计划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所有书面资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资料包括一分钟展示视频及项目计划书电子版。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三)学校复赛(5月12日—5月18日)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复赛作品资料进行书面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

(四)学校决赛(5月19日—5月25日)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复赛作品资料进行现场评审。

1.项目展示(5分钟)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展示方式为现场解说、现场PPT展示、现场视频展示、产品实物展示等形式不限。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

2.现场答辩(5分钟)

评审专家针对参赛团队的项目展示内容进行现场提问,要求参赛团队在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五)优秀项目培育(4月—6月)

各学院要提前挖掘和遴选重点项目,在4月17日12﹕00前,将参加学校复赛项目资料报送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由学校协调组织有关专家和指导教师对优秀项目进行培育提升,对参赛作品进行修改完善,提升参赛作品水平。

(六)重庆市复赛、决赛和全国总决赛(7月—10月)

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协调各学院,全程指导参赛团队参加市级复赛、决赛,并根据市级决赛成绩,精心培育、指导全国总决赛项目。

由大赛专家委员会确定推荐入围市级复赛项目,并根据各学院组织参赛及获奖情况综合评定优秀组织奖。

七、表彰奖励

(一)根据学校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创新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获奖项目给予表彰奖励。跨学院组队的获奖项目,按人员构成及贡献分别给予奖励。

(二)根据参赛情况和获奖情况,评选表彰优秀组织奖3个、优秀指导教师30名,给予专项奖励。

(三)根据学生综合素养学分认证办法和转换学分认定办法,对获奖学生和完成项目计划书并经指导老师批阅合格的参赛学生,给予相应学分认定和专业学分转换。

(四)支持各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依据参赛成绩,对指导教师进行课时核算和绩效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从主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治高度,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学校的总体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组织工作。

(二)精心指导,做好保障。各学院要根据学生项目特点和参赛要求,选派优秀教师参与指导,并结合学院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科研团队的作用,深入发掘作品内涵,提升参赛作品质量,打造优质作品参赛。在参赛、培育过程中,要为学生参赛提供必要条件,切实做好参赛保障。

(三)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各部门、学院要明确参赛组织责任,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部结束后,参赛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院的工作情况、参赛情况和获奖情况,向校长办公会作专题汇报,并将各学院组织师生参与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人数、项目数和取得的成绩,纳入各学院年度考核。

参赛联络人:周雅舒 办公室:H110 电话:65023308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

科技学院选拔赛项目参赛申报表

2.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

科技学院选拔赛复赛项目汇总表

3.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学院

参赛项目及学生人数最低要求

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四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5.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

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重庆科技学院

2018年4月3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推进与培训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18年重庆科技学院“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商业策划书撰写培训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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