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组织工作的通知

2022年04月28日 17:52  点击:[]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2〕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选拔赛的通知》(渝教高函〔2022〕23号)要求,为做好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目标

(一)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二)积极发动师生踊跃报名,充分挖掘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遴选具有竞争能力的项目参加比赛,让更多学生在参赛过程中受到锻炼,在成果创造中享受创新创业的喜悦。

(三)全校学生参赛比例不低于40%,参赛项目不少于1200个。各学院参赛学生和项目数量最低要求见附件1。

(四)力争在重庆市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赛质量实现新突破。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重庆科技学院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黎德龙、赵明阶

副组长:施金良、肖大志

成员: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处(众创空间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本次参赛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二)设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外创新创业、信息技术、工商管理、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学校选拔项目的评审和市级、国家级参赛项目的推荐、指导。

(三)各学院成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组

由学院院长担任学院本项工作组长,统筹本学院教育教学资源,完成本学院参赛组织和项目培育工作。学院要建立项目培育的长效机制,分管教学和科研的副院长负责参赛项目的挖掘、遴选、培育以及指导教师的动员指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学生报名参赛的组织动员,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大赛期间的数据汇总、事务对接工作。

三、参赛项目

(一)项目类型

1.新工科类项目: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智能制造、网络空间安全、机器人工程、工业自动化、新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工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2.新医科类项目:现代医疗技术、智能医疗设备、新药研发、健康康养、食药保健、智能医学、生物技术、生物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医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3.新农科类项目:现代种业、智慧农业、智能农机装备、农业大数据、食品营养、休闲农业、森林康养、生态修复、农业碳汇等领域,符合新农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4.新文科类项目:文化教育、数字经济、金融科技、财经、法务、融媒体、翻译、旅游休闲、动漫、文创设计与开发、电子商务、物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工作、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符合新文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参赛项目团队应认真了解和把握“四新”发展要求,结合以上分类及项目实际,合理选择参赛项目类别。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四新”建设内涵和产业发展方向选择相应类型。

(二)项目内容

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

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比赛赛道

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主赛道外,还设有“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四、参赛对象

(一)参赛组别

根据参赛申报人所处学习阶段,项目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根据所处创业阶段,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均内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并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设置参赛项目类型。

1.主赛道本科生组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9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9年3月1日前注册)。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2.主赛道研究生组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项目成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9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9年3月1日前注册)。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红色赛道

(1)公益组

参赛项目不以营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创意组

参赛项目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创业组

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二)成员构成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再报名参赛。

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资格审查

1.学院初赛参赛团队及成员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

2.学校复赛、决赛参赛团队及成员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比赛赛制

(一)学校选拔赛采用学院初赛、学校复赛和学校决赛的三级赛制,院级初赛由各学院组织,学校复赛、学校决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二)各学院参加学校复赛的项目总数为100个。各学院在初赛基础上,依据本学院成功报名参赛的项目数,推荐团队参加学校复赛(学院参加学校复赛项目数=100×本学院报名项目数/全校报名项目数)。学校复赛采用书面评审的方式,评审结果前40的项目参加学校决赛项目,其余项目获学校选拔赛铜奖。

(三)学校决赛采用现场路演的方式,评选出学校选拔赛金奖项目10个(培育项目单列)、银奖项目30个。

(四)按照重庆市大赛组委会分配给学校的名额,由大赛专家委员会在本次学校培育项目和校内选拔赛金银奖项目中,确定推荐入围市级复赛项目。

六、赛程安排

(一)组织报名(4月15日—5月15日)

1.参赛要求

(1)近四年获得学校立项资助的各级各类学生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大学生优秀创新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立项项目、重庆市“优创优帮”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30强项目等,均应报名参赛。

(2)近四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各级各类学生竞赛项目,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应报名参赛。

(3)近三年所有受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团队或教师个人,均应培育和指导学生项目参赛。

2.报名渠道

各学院动员组织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并严格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的项目计划书等材料。在服务网“资料下载”板块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指导报名参赛,微信公众号可进行赛事咨询。评审规则将于近期公布,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具体内容。

在全国统一服务平台报名成功的项目,方可参加校内选拔赛和进入学校向市级推荐项目的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截止5月15日各学院系统报名项目数量划分各学院推荐校赛复赛名额。

(二)学院初赛(5月15日-5月22日)

1.各学院依据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详见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组织学院初赛评选推荐参加学校复赛的项目团队,并标明推荐顺序。各学院在初赛过程中,应统筹教育教学资源,对拟推荐参加学校复赛的项目进行精心指导和必要完善。

2.各学院于5月23日下午17:00之前将参加学校复赛项目纸质资料报送至学生处H102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至邮箱472207947@qq.com。需报送的资料包括《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科技学院选拔赛复赛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各项目计划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三)学校复赛(5月24日-5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复赛作品资料进行书面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

(四)学校决赛(5月31日-6月12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复赛项目进行现场路演评审。

1.项目展示(5分钟)

展示方式为解说、PPT展示、视频展示、产品实物展示等形式不限。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

2.项目答辩(3分钟)

评审专家针对参赛团队的项目展示内容进行提问,要求参赛团队在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五)重庆市复赛、决赛和全国总决赛(7月—10月)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学院,全程指导参赛团队参加市级复赛、决赛,并根据市级决赛成绩,精心培育、指导全国总决赛项目。

七、表彰奖励

(一)根据我校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认定办法,对获奖学生给予相应学分认定和专业学分转换。

(二)市赛组委会对每个获得国赛金奖的项目团队奖励40万元,获得国赛银奖的项目团队奖励10万元,获得国赛铜奖的项目团队奖励5万元,教师团队和学生团队按1:1比例分配奖金。

(三)学校对每个获得国赛金奖项目按照市赛组委会奖励予以1:1配套奖励,奖励每个国赛金奖项目团队40万元。获得国赛银奖、铜奖的项目,学校不再进行配套奖励。学校配套奖励的奖金,由各项目自行商议分配方案。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从主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治高度,按照重庆市教委和学校的总体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组织工作。

(二)精心指导,做好保障。各学院要根据学生项目特点和参赛要求,选派优秀教师参与指导,并结合学院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科研团队的作用,深入发掘作品内涵,提升参赛作品质量,打造优质作品参赛。在参赛、培育过程中,要为学生参赛提供必要条件,切实做好参赛保障。

(三)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各部门、学院要明确参赛组织责任,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部结束后,参赛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院的工作情况、参赛情况和获奖情况,向校长办公会作专题汇报,并将各学院组织师生参与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人数、项目数和取得的成绩,纳入各学院年度考核。

参赛联络人:周雅舒电话:65022365。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学院参赛项目数量最低要求

      2.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科技学院选拔赛复赛项目汇总表

      3.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5.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十条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重庆科技学院

                                                                                    2022年4月28日

上一条:关于重庆科技学院众创空间第三方运营机构比选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公布2022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项目中期检查及延期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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